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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31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每年一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具体评比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激励学院党员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把力量凝聚到学院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不断提高学院办学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院的各项改革,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6、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班级管理、学科建设、分管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如获得“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质量优秀”“年终考核优秀”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皆符合参评条件)。

7、组织生活出勤率达95%以上,按时缴纳党费。

三、评选原则

1、实绩明显与群众公认相结合

2、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3、党内评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

四、评选办法

1、以党支部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确定推荐人若干名,经党委会开会讨论通过后产生。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优秀党员要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并上报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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